住建领域法律风险提示书(告知书)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6-24  浏览次数:85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反映出建筑市场主体规范管理经营意识淡薄,为促进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减少涉诉案件发生,针对纠纷频发的环节,梳理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常见风险点,为辖区企业在法律层面上提高经营风险防范能力提供有益参考,助力企业在韶关高质量发展中行稳致远。

一、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

1.投标前对建设单位的资信审查及项目风险研判不足。

【防范提示】建筑施工企业投标前应做好项目审查工作。对项目和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细致审查。

2.违法违规进行项目投标活动。

【防范提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了解并遵守招投标法律规范,不串通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不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者违法分包、严格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不行贿等。如发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其他投标人有不法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在投标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3.对工程造价缺乏合理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

【防范提示】投标前应由专业人员开展工程造价预算,在投标报价、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各种影响施工的成本因素,切勿盲目为了中标而肆意采用“低价中标”策略。

二、资质外借与转包、违法分包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

4.向外出借资质“被挂靠”、承接工程后自身不施工,进行转包、违法分包、不参与工程管理,对外付款不进行严格审查,导致诉讼频发。

【防范提示】施工单位应当加强管理,明确实际施工主体,规范企业内部承包制度,杜绝以内部承包名义进行挂靠或者转包、违法分包。加强对专业承包人资信能力审查,明确项目部权限,管控对外拨付资金,不放任专业承包人或项目部随意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项目付款时应说明款项用途并提供付款依据,工程款保证专款专用,加强对工程款收支账户管理,防止出现体外循环。

三、合同签订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

5.忽视对合同主体资格、要素条款及性质的审查。

【防范提示】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内部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规范合同的订立、审批、会签、登记、备案流程,规范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6.对合同条款细节、施工图纸审查松懈。

【防范提示】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障交易安全极其重要。建筑施工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就内容进行全面磋商,对项目名称、地址、施工内容、技术要求、施工方案、工程中质量要求、工程工期、安全防护措施、双方权利义务、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竣工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等在专用条款中以书面方式予以明确,避免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句或者前后矛盾条款。

四、合同履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

7.自身守约及规范意识不足。

【防范提示】履约过程规范化,重视对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管。加大施工现场管理力度,严格按约履行,加强对施工现场“五大员”、“八大员”管理,避免出现质量及安全问题。严格按照施工规程、规范制定施工方案、按程序进行审核,涉及工期及设计变更或者其他工程量增减事宜的应事前签署签证文件或者事后进行书面确认,注意完善手续、留存证据。

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支付账户管理不当。

【防范提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支付专用账户监管。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开设、使用账户,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作其他资金往来,工程施工过程中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五、工程款结算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

9.前期垫资、后期工程款回收效率低。

【防范提示】谨慎采用垫资模式施工。对要求垫资的项目,除了解建设单位信用状况、分析其是否具备足够资金保障工程款进度外,还应综合自身的经济实力,分析垫资比例,充分考量工程的盈利情况,量力而行而非盲目抢占市场、盲目垫资负债经营。针对账龄长的应收账款,除与建设单位展开有效对接沟通外,还应考虑尽早通过法律程序实现资金回笼。

10.施工资料不完整甚至无施工资料,施工结算不规范、不及时、不准确。

【防范提示】工程竣工后,建筑施工企业应重视竣工结算。主动按照合同约定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及准确、详实、全面的竣工结算资料,完整记录、证明工程造价等内容,装订成册后按期向建设单位提交,保存反映提交资料构成的签收记录或者邮寄凭证。

六、工程索赔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

11.对建设单位履行瑕疵反应滞后。

【防范提示】对建设单位的履行瑕疵、违约等事项迅速作出反应,注重收集、保留证据,在法定期间、时效内主张相应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12.轻信口头承诺忽略书面约定。

【防范提示】对于建设单位的口头承诺尤其涉及数额较大的变化,应有签证意识,事先签下书面凭据或者事后督促书面确认。如通过微信、录音等对话方式确认的,应注重保留手机等原始录音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