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乐昌监狱第二批特殊病犯减刑案件立案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02  浏览次数:1740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假释、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17)粤02刑更1453-1475号

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受理了广东省乐昌监狱报请的对王继丰、房俊裕等23名服刑人员减刑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王继丰、房俊裕等23名服刑人员的提请减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7年5月20日至5月24日。如对罪犯提请减刑情况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到本院资料收转中心或投寄到本院(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92号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512028)。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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