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韶关监狱第二批减刑假释立案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8 浏览次数:1722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xml:namespace>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7)粤02刑更2063-2504号
本院于2017年6月27日受理了广东省韶关监狱提请的对邱宏丹、覃贤果等442人减刑、假释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邱宏丹、覃贤果等442名罪犯的提请减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7年6月28日至7月2日。如对罪犯提请减刑情况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到本院资料收转中心或投寄到本院(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92号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512026)。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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