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能力缴交诉讼费用怎么办?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9-27  浏览次数:3614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申请。

①诉讼费缓减免的条件

A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

B已获得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可以允许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C免交诉讼费用只适用自然人。

②申请诉讼费缓减免的程序

A.当事人向本院提交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书面申请书,并附上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B.经本院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处理:

a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缓交诉讼费用条件的,同意申请人的缓交申请,规定其缓交的期限,要求在缓交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交纳诉讼费用,并告知逾期交纳将按自动撤诉处理。

b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减交诉讼费用条件的,同意申请人的减交申请,规定其减交的金额,要求在接到交纳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其余的诉讼费用,并告知逾期交纳将按自动撤诉处理。

c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免交诉讼费用规定条件的,同意申请人的免交申请。

d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的,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并及时向申请人送达书面通知,告知审批结果并限期交费。申请人在限期内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诉讼费的,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申请人不服,可书面提出异议,本院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审查,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e申请人收到法院不同意缓、减、免诉讼费通知后,以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申请的,法院不再予以审查及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