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法院召开会议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11-07  浏览次数:12784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10月30日、11月3日,韶关中院先后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和全市法院干警大会,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叶向荣同志部署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委、市委有关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党组成员、副院长黄秋雄同志传达学习了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市纪委派驻市中院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吴梓章同志传达学习了中纪委向党的十九大的工作报告精神,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谢庆文同志对全市法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了具体工作部署。

    会议强调,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全市法院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落实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新时代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全市法院干警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要求上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要求,扎实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为韶关振兴发展开创新局面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是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全市法院要落实省委、市委要求,找准法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结合点着力点,将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转化为法院实实在在的工作思路和举措。要积极参与全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妥善处理民生案件,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要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要进一步抓好全市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是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健全学习责任制,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学习实效。要创新学习培训的方式方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利用执法办案过程中解读典型的案例向广大群众宣传好党的十九大中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全面依法治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