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中院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1 浏览次数:12214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简介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3月19日,前身是广东省人民法院北江分院,下辖浈江区人民法院、武江区人民法院、曲江区人民法院、乐昌市人民法院、南雄市人民法院、仁化县人民法院、始兴县人民法院、翁源县人民法院、新丰县人民法院、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等10个基层法院,22个派出法庭。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经院长提请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任院长为羊琴,副院长为刘斌、谭伟才,共有审判委员会委员11名。
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以下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机构
立案庭 刑事审判第一庭 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三庭
行政审判庭 审判监督庭 执行局
政治处 办公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
研究室 司法行政装备科 督察室
法警支队 培训科
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92号
邮编:512028 电话:0751-8468266